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礼仪文化月校服穿着的规定

第一条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每学年开展两次礼仪文化月活动,时间分别是 5- 6月 和 10-11月。在礼仪文化月期间,每周一至周四 (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至下午 16:30,学生须按校服穿着的规定着装。

第二条 礼仪文化月期间,学生在除生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包括教学区、图书馆、办公区)及参加重大活动时须按规定穿着校服。

第三条 礼仪文化月活动开展期间内,在校学生校服穿着要求:

1.校服内着白色方领衬衣(不允许穿着带有花边、图案修饰的衬衫),衬衫领口第一粒纽扣和袖扣应扣上,衬衣下摆应束在裤腰内或裙腰里;

2.气温较高时,可不穿校服外套;气温较低时,可在校服外套内配穿 V字领毛衣,衬衫领子须外露在毛衣外;

3.男生佩戴学校配发的领带,女生需佩戴学校配发的领花;

4.统一佩戴学号牌,学号牌应佩戴在上装左侧袋口上方;

5.须配穿黑色亮面皮鞋,女生皮鞋一般应有2-5cm的后跟。

第四条 有烹操课的学生,在有该课程的半天时段内在规定区域内须穿着学校统一配发的烹操服,内着衣物应为白色,佩戴学号牌;有体育课的学生,在有该课程的半天时段内在规定区域内须穿着运动服(有学校配发运动服的学生,须着配发运动服;没有配发运动服的学生,应着自备的运动服),内着衣物应为白色,佩戴学号牌,配穿运动鞋。

第五条 返校参加重修者以及在校内实验楼实习实训和参加专升本返校复习及返校重修的学生,必须按该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穿着校服者,须向辅导员提供佐证材料,由辅导员开具证明;校牌或者服装丢失的,须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并申请补做。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