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校(院)长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发布时间:2026-04-02点击量:11

各学院、各单位,各位同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和朋辈引领作用,营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校(院)长奖评选办法》学校(院)决定开展2026年校(院)长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全日制在籍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学生不参与评选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

三、评选条件

所有参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觉悟,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严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入学以来本专科学生品行素质分数平均成绩为90分(含)以上且每学期成绩为80分(含)以上;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入学以来在所有课程(含教学实践、实习等)的第一次考试、考查中无不及格,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积极参与专业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及劳动教育等活动,表现出色。

(三)入学后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竞赛奖项或荣誉称号(一般应为个人奖项/荣誉,如为团队奖项/荣誉,申请者应为团队主要负责人)。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申报人须在4月7日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校(院)长奖申请表;

2.校(院)长奖申报材料;

3.校(院)长奖申请附件材料目录;

4.所有附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院评选

二级学院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学院评选工作,各学院按不多于推荐名额数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的相关工作由旅游研究院组织完成),学院评选工作须在4月17日前完成。

(三)学校(院)评审

1.初评: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校(院)长奖评审组开展初评,确定校(院)长奖入围名单,名单在全校(院)公示。

2.复评:经公示无异议后,入围人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在校(院)内进行宣传展示和网络投票,进行复评。

3.终评:终评环节设置风采展示、主题演讲、评委问答等环节,根据复评与终评情况,最终确定校(院)长奖获得者。

学校(院)评审工作预计在6月中旬前完成。

五、其他说明

(一)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学术不端等情况,则取消候选人资格,按学校(院)相关规定处理。

(二)校(院)长奖获得者如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将撤销其校(院)长奖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及奖金。

(三)在校学生不可重复获评校(院)长奖。

(四)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校(院)长奖的同时也可申请并获得我校(院)设立的其它奖学金和助学金。

 

附件:

附件1 校(院)长奖申请表.docx

附件2 校(院)长奖申报材料.docx

附件3 校(院)长奖附件材料目录.docx

附件4 校(院)长奖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5 校(院)长奖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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